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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企业职工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公告
类型:热点关注   日期:2020-06-12   浏览:980 次

未缴纳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,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。根据人社部发〔2016〕132号、苏人社发〔2017〕203号、盐人社发〔2017〕259号文件规定,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

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如下:一是登录“微信小程序”搜索“江苏税务社保缴纳”小程序,实名认证后缴费;二是登录“支付宝”搜索“江苏税务社保缴纳”,信息授权后缴费;三是在东台市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柜面缴纳。

原通过银行代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(灵活就业人员)的缴费方式暂不执行。

 

 

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

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20年6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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